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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zmhk 2024-05-31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1.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1.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权-性质

2.转播权是什么?转播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3.2018中超联赛转播权是哪个单位?

4.国际奥委会对电视转播等的权利和利益是如何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方案又如何?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权-性质

        (1)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这一法律定义表明,一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②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已有作品复制而来,也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③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能够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并为他人所感知,进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

       (2)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也不是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第一、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是最典型的邻接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进行表演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其客体是表演,包括面对观众的直接表演和通过机械手段播放的间接表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二、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电视播放者权利

       播放者,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在直播后,录制好体育比赛变成了电视节目,其他没有直播权的电视台转播同一体育赛事,必须得到有权直播的电视台的许可,这是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利是一项重要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播放者的权利包括:①播放;②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电视转播权的客体是体育比赛,而主体是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拥有电视转播权是电视台对其直播的体育比赛节目享有播放者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显然,电视转播权与播放者权完全不同。

       关于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理论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起初,根据“赛场准入权说”,电视转播权的存在只能依附别的民事权利,是由体育场馆所有权或占有权引申而来的。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也不承认体育比赛中存在任何财产权利,这种理论盛行的时候,体育比赛主要是一种公益事业,由政府出资举办,或是在体育比赛商业化动作的初期。“赛场准入权说”没有说明电视转播权的本质,只是反映了实现转播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娱乐服务提供说”暗示了电视转播权的经济价值的真正来来源,更反映了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及比赛的开发商的要求在经济上控制电视转播权的愿望,因为他们认为,体育比赛像戏剧、音乐会一样,提供了娱乐服务,提供者有权收取服务费用。“企业权利说”则直接把电视转播权界定为一种经济财产权利,实际上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这里的讨论是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另一个方面。直播权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权一般是由体育俱乐部、体育比赛举办者为最初所有者,制作电视节目的电视机构首先得向前者购买直播权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权,然后才能在现场摄制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制作与播出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节目的制作者(一般是电视机构,外文资料中常用broadcaster)可以依靠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把节目播出去,也可以雇用第三者把节目播出去。所谓的直播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是指摄像机等设备把现场情况加工成电视节目信息通过大功率设备发射出去,使电视观众能够接收的这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非电视节目制作者(外文中常用undertakings,即企业)想通过电缆或无线电设备接入节目信息,再传播给新的电视观众以获取利益,那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电视转播,这种电视转播权必须由电视节目制作者也即电视直播权的拥有者授予或有偿转让。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电视转播权实际上是一种邻接权。其主体是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客体是体育比赛电视节目,也就是体育比赛电视节目制作者对自己的制作电视节目享有著作权。 界定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性质,是开展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学术研究和保护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基础。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版权法》,明确了职业体育联盟的节目可以享有联邦政府的版权法保护,这使得邻接权意义上的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有了法律依据。美国《版权法》的第110条是关于独占权限制的,规定对某些表演和展览(performances and displays)不享有独占权的情况,而此条的第(5)款(B)项中的规定是例外情形,即应享有独占版权的情形:“由某一机构进行的包含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或展览的目的在于让一般公众接收的直播(transmission)或转播(retransmission)的信息传输,而这种通信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许可的广播或电视台,或者……”从这里可以看出,电视台进行直播的节目信号或转播其他电视台直播节目的信号是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有文章据此认为“从根本上确定了保护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律依据”。

转播权是什么?转播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大哥,真正的转播权属于ESPN的,陕西体育及其它地方台只是ESPN授权给它的,而CCTV5是真正地买了NBA的中国大陆转播权。

       ESPN(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Programming Network)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体育电视网,24小时连续播出的体育节目/频道,由美国人 Scott Rasmussen 和他父亲 Bill Rasmussen 创立,1979年9月7日开播,总部设于美国布里斯托市。目前ESPN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体育电视网,卫星网络覆盖160个国家,节目使用21种语言,全球收视观众超过2.1亿人,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体育网络、电视广播、互联网站、体育杂志和商品发行。ESPN在美国有主题连锁餐馆 ESPN Zone ,在全球多个国家都有 ESPN Magazine 。ESPN, Inc. 是合资公司,华特迪士尼公司拥有80%股份,Hearst Corporation 拥有20%股份。

       一直以来,ESPN以现场直播各式各样精彩刺激的体育活动实况而享誉,全球范围内的所有精彩赛事均以详尽报道,透过ESPN 最先进及最专业的转播制作技术,观众可以尽情欣赏精彩的体育节目,热烈气氛有如亲临现场。

       亚洲地区(除日本外)由星空传媒同时经营ESPN及卫视体育台,称为ESPN STAR Sports,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地区的观众均可以收看ESPN及卫视体育台。ESPN STAR Sports专注于足球、篮球、高尔夫球、网球、一级方程式赛车等各项较受亚洲观众观迎的体育节目。

       主要栏目《NBA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欧洲足球冠军杯》、《ATP网球巡回赛》、《PGA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拳击、排球、乒乓球、棒球、橄榄球、保龄球、田径、赛车、台球、羽毛球、极限运动等赛事。

2018中超联赛转播权是哪个单位?

       电视转播权,主要是指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可以上溯到20世纪50年代,在工业和经济发达的英国,电视转播被第一次应用于足球。随着电视转播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视转播也推广到其他体育赛事,在1984年奥运会以前的电视转播盈利有限,随着奥运会商业开发力度的加大,奥运会电视转播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作为体育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边缘权利,在权利的客体、内容和主体等方面,符合商品化权的特征。

国际奥委会对电视转播等的权利和利益是如何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方案又如何?

       转播权是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体奥动力以8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未来5年中超联赛全媒体版权,将中超联赛推广至96个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的职业足球联赛首次成功登陆了标准极为苛刻的Sky Sports、FOX等国外知名转播平台。

       体奥动力囊括了中超联赛、中国之队系列比赛、亚足联旗下赛事、中国足协杯以及超级杯等全媒体版权,实现了中国足球顶级赛事版权史无前例的大满贯。

扩展资料

       体奥动力很早就开始进行中国足球电视转播及版权运营,早在2007年,体奥动力就成为中超合作伙伴。2009年,与亚足联合作,成为亚冠、世预赛信号制作、版权分销合作伙伴;2012年涉足足协杯、超级杯信号制作和版权分销;2013年恒大打进世俱杯,体奥动力还与国际足联合作。

       体奥动力负责中国足球赛事信号制作,同时为亚足联提供跨国信号制作服务,并在VR制作和专业数据生产方面占据国内领先地位。基于强大的版权资源与高水平的信号制作,体奥动力为赛事赞助商定制线上线下的整合营销方案,促成10余家赞助商与赛事的合作,进一步推动了赛事版权的价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体奥动力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2008-08-09 22:36 内容提要:电视介入奥运会转播,给奥运会送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扩大了奥运会的影响力,催生了奥运市场。电视台与奥林匹克运动打了几十年的交道,中间矛 盾不断,但最后共同利益让它们紧紧地靠在了一起。1948年BBC向组委会支付了1000几尼的费用,开始了付费拍摄奥运会比赛的历史。1958年国际奥 委会将电视版权写进《奥林匹克宪章》,明确界定奥运会体育比赛为娱乐内容。之后美国三大广播公司在购买转播权上展开了商业角逐,推动了转播费的上涨。 1984年,尤伯罗斯对23届奥运会进行商业化运作,大幅提高了电视转播费,让国际奥委会走出了破产的阴影。1995年后,国际奥委会实施长期的电视版权 销售战略,不断开发美国之外的市场,奥运会转播费变成了天文数字。

       现代奥运会曾经是理想主义的果实,人文主 义创始人想通过体育竞技,来展示自我,传递友谊,提升人类的生存价值。然而再理想的东西也离不开经济基础,当奥运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巨大的财政危机后, 奥运会被迫向商业妥协。电视介入奥运会转播,最初的动力来源于人类想超越时空传播体育比赛的渴望。但电视的商业价值很快成为奥运会组织者的兴奋点,他们通 过激烈的谈判,将经济危机转向电视台。经过几十年的斗争和妥协,今天电视不仅扩大了奥运会的影响力,催生了奥运市场,同时电视也给奥运会送来大把的钞票, 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最实在的支持。从最早的免费转播,到今天神话般的转播费,电视台与奥林匹克运动打了几十年的交道,中间矛盾不断,但最后共同利益 让它们紧紧地靠在了一起。

       一、 电视幼年时代,奥运会没把电视当回事。

       1896年现代奥运会诞 生,1936年BBC(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英国广播公司)首创电视广播,从时间上看,电视的出现比现代奥运会晚了40年。但是电视在普及奥林匹克运动,传播奥林匹克精神方面,无疑起到了决定性作 用。然而在电视的幼年时代,电视图像模糊不清,因此国际奥委会没把电视当回事。

       电视在幼年的时候,虽然没有走到奥运舞台的中心, 但是人们渴望超越时空传播体育比赛的愿望却早已产生。传统的体育比赛受场地的限制,观看的人数十分有限,这当然和奥运会创始人最初的设想相去甚远。为了客 观记录比赛过程,也为了给裁判的主观判断提供事后的验证,奥运会在很早就考虑利用客观的电子设备来加工体育比赛。在1932年的奥运会上,组委会尝试使用 双镜头照相机进行终点摄影。除此之外还非正式地使用了电动计时器、设置了大屏幕计分牌、安装了自动打印机网络等电子设备。电子设备的尝试使用,使国际奥委 会看到了超越现场观看奥运会的前景。

       图像具有直观性和生动性,用图像记录现场比赛,既让不能到现场的观众欣赏到精彩的比赛,又能 在事后再现比赛盛况,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因此,到了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组委会安装了闭路电视系统(closed circuit telecast),让市中心的一些商店(inner-city taverns)看到了比赛的转播。不过当时电视技术还处于萌芽状态,组委会主要是使用**摄影的方式进行拍摄。这次转播是图像首次在奥运会上崭露头角。

       二战结束后,1948年的奥运会在伦敦举行。战后英国电视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BBC已在英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这次奥运 会上,[1] BBC向组委会提供了1000几尼的费用,作为拍摄奥运会报道的代价。在整个比赛期间,BBC共播出了64小时的奥运节目,伦敦周围50英里范围内,约 50万人通过电视观看了奥运会。由于当时BBC还非常弱小,属于赤贫(desperate poverty)阶层,因此组委会显示了自己的绅士风度,没有将1000几尼支票兑现。1000几尼对组委会来说,确实是用处不大,但它的历史意义不可低 估,

       它是电视转播费的萌芽,是国际奥委会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的最初努力。

       总的来说,在电视出现的早期,因战争的原因电视发展不快,因此电视对奥运会的影响力也不够,此时组委会对电视转播权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没有一个完整的向电视台推销体育比赛的方案。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机构甚至不需要得到国际奥委会的许可,就可以免费地享用比赛资源。

       二、1950年代,国际奥委会盯上了电视。

       二战后,国际奥委会陷入经费困难,经费开支超过主要由会员费构成的财政收入的1倍。无奈中的国际奥委会打起了举办国门票的主意,决定从门票收入中扣款 3%,以缓解困难。1948年,在伦敦举行的战后第一届奥运会,靠门票收入,不仅满足了举办奥运会所需的全部开支,而且给举办国带来约35万美元的收入。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运会重要性日益提升,国际奥委会及承办奥运的组委会的花费越来越多。到1950年国际奥委会几乎到了破产 的边缘。此时国际奥委会再次研究奥运会主办国组委会所获收入的分配原则,但他们还是没有注意上电视,或者也许有人注意上了,却没有拿出成熟的方案向电视台 要钱。而电视台最初也是把体育报道作为普通报道来经营,后来体育报道产生的效果,让电视台逐渐看到了体育报道的电视价值,并对体育报道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前,国际奥委会制定了新的财务计划,其直接的动机就是要电视台放血。1956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出售电视转播 权,但方案刚一出台就遭到了美国三大广播网的强烈抗议,美国人认为奥运比赛是新闻而不是娱乐,电视台没有义务掏钱报道奥运会。好在美国几家小公司给了组委 会一点面子,在三大电视网的吵闹声中,他们掏出了一笔象征性的“转播费”。本次奥运会转播权销售虽然受挫,但却是体育比赛由“新闻”转向“娱乐”的分水 岭。

       1958年,处在经济困境中的国际奥委会终于将奥运会的电视版权写进了《奥林匹克宪章》,宪章第49条明确地划分了体育与娱 乐的界限。奥运会现场直播是娱乐内容,国际奥委会是其转播权的唯一拥有者,由承办国组委会负责销售,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49条还对电视台播报 奥运新闻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无论私人电视台还是电视网都可以播报奥运新闻,但是直接引用奥运会的现场内容不得超过3分钟。电视台或**可以在24小时内插 播奥运会内容3段,每段3分钟,段与段之间至少还要相隔4小时。如果电视台播放的新闻越过了宪章规定的界限,就变成了“娱乐”,需要另外交费。

       面对国际奥委会对电视转播费的信念,美国人的态度动摇了。到1960年,美国各大广播公司就在购买转播权上展开了商业角逐。自此,在美国媒体的推动下。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价格以惊人的速度向上翻。

       三、1960—1984年,电视付费培育了奥运转播市场。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能够茁壮成长,最主要得益于美国三大电视网的竞争。美国是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电视属于私人所有,因此很少有政治干预,市场竞争非常激 烈。美国三大广播公司ABC、NBC和CBS为了能够击败对手,都把奥运会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一家电视网一旦获得了奥运会的转播权,就能吸引大量的观 众,赢得巨额广告费,并且能够提升自己的品牌,从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正是激烈的竞争,让美国三大电视网在角逐奥运会在美国的转播权时,出手特别大 方。正是美国人的“慷慨”,使各届组委会都把美国电视网作为主要目标来考虑。直到今天,奥运会电视转播费主要还是来源于美国电视网的“贡献”。

       CBS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转播权的买主。1958年CBS花了5万美元买下了当年冬季奥运会在美国的转播权。1960年,它又花了39.4万美 元买下了罗马夏季奥运会在美国的转播权。到了1964年东京奥运会,奥运会美国电视转播费翻了近4倍。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电视网对转播奥运会的兴趣越来 越大,投资越来越多,争夺越来越激烈。在其后各届奥运会中,也几乎是美国电视网在唱独角戏,奥运会电视转播费的收入,基本上就是在美国地区转播的收入。

       奥运会在美国的电视转播费收入(一)(1960—1980) 举办时间 举办 地点 中标电视台 价格(万美元)

       1960 罗马 CBS 39.4

       1964 东京 NBC 150

       1968 墨西哥 ABC 455

       1972 慕尼黑 ABC 1350

       1976 蒙特利尔 ABC 2500

       1980 莫斯科 NBC 8500

       需要指出的是,在慕尼黑奥运会之前,各届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费全部归组委会所有。到了慕尼黑奥运会,组委会与ABC签订了1350万美元的转播合同,这次 国际奥委会坐不住了,第一次向组委会提出分成。而组委会却智慧地将合同费用一分为二:750万美元是购买转播权的费用,而其余600万美元为技术服务费, 国际奥委会只能参与转播费的分成,而技术费全部由组委会支配。最终国际奥委会拿到了三分之一的转播费,拿回的钱国际奥委会再把它分成三块:自己得三分之 一,各参赛国奥委会得三分之一,各国际单项联合会得三分之一。

       在世界其它地区,因为经济发展不好,奥运会转播一直处于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状态。从1960年罗马奥运会开始,欧洲18国介入奥运会的实况转播,但在转播费上却没给组委会多少好处。

       在1976年之前,举办奥运会一直是政府行为,由于规模巨大,很多国家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严重,有的国家甚至因举办奥运会而负债累累。虽然电视转播 费增长很快,但仍然堵不住资金缺口。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21届奥运会,耗资90亿元,直到1992年加拿大人才还清了这笔钱。有人讽刺说,加拿大为了 15天的奥运会,增加了纳税人20年的负担。

       四、1984年后,商业化运作大幅提高了转播费

       举办奥运会的 巨大开支,严重影响了人们申办奥运会的热情,到1980年,国际奥委会公共基金只剩下24万美元,再加上1976年蒙特卡罗奥运会出现10万美元的赤字, 国际奥委会已形同破产。1980年,商人出生的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他对奥运会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将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交给旅游业界出身的尤 伯罗斯去办。尤伯罗斯借助商业化运作,使23届奥运会大获成功,最终赢利2.15亿美元。尤伯罗斯商业化运作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大幅提高电视转播费, 让电视转播费再一次救了奥运会。正是凭借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国际奥委会也终于从破产边缘一跃成为极富阶层。

       奥运会在美国的电视转播费收入(二)(1984—1996)

       举办时间 举办 地点 中标电视台 价格(万美元)

       1984 洛杉矶 ABC 22500

       1988 汉城 NBC 30900

       1992 巴塞罗那 NBC 40100

       1996 亚特兰大 NBC 45000

       1984年奥运会,ABC以2.25亿美元夺得美国的转播权,这个价格是1976年美国转播权价格的10倍,是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的3倍。在 1984年奥运会前,奥运筹备资金95%来自转播权,之后大约为50%,比例虽然下降,但金额却越来越惊人。现在举办奥运会,稳住了转播费,就可获得 50%的资金来源。经过84年奥运会后,现代奥运会已经开始与顾拜旦理想的状态决裂,正式踏上了商业化道路。

       洛杉矶奥运会电视转 播权销售和奥林匹克赞助计划(TOP,The Olympic Program)的成功,使美国国家奥委会感到心理不平衡,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地发展美国体育事业,没拿政府一分钱,结果反而使组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占了 便宜。于是他们提出,今后奥运会电视转播合同签定后,美国国家奥委会应该从美国电视台支付的转播费中提取10%,作为美国体育发展基金。美国人的要求让国 际奥委会官员们争论不休,但美国奥委会和美国电视台在奥运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最终让国际奥委会满足了美国人的欲望。1986年美国奥委会从冬奥会的转播 权收入中分到了500万美元,1988年它又从汉城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中分到3000万美元。

       1984年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还在 美国之外的其它地区获得了突破。欧洲广播联盟是一家非商业性电视机构,由31家转播机构组合而成,依靠政府支持生存。然而洛杉矶组委会硬是让它掏了 1920万美元购买电视转播权,从而成为当时爆炸性新闻。合同签订后,组委会感到价格太低,于是他们又和意大利第五频道接触,希望以850万美元的价格卖 出奥运会在意大利的转播权。后因担心协议生效会破坏西欧大陆奥运转播的统一性,进而招致有些国家的抗议而停止。

       洛杉矶奥运会电视 转播权销售成功,给汉城奥运会组委会带来了信心,他们期望再从美国电视网的头上筹资5个亿。然而,从1985年开始美国电视体育市场滑坡,三大电视网体育 转播全部亏损。市场的萧条影响了美国电视网对奥运会的兴趣,这无疑给韩国人当头一棒。痛苦的韩国政府炒掉了组委会的负责人,并通过给美国电视网提供优质服 务来刺激它们的购买热情。组委会说服各单项联合会,按美国电视网转播的需要来安排比赛时间。经过谈判,最后NBC终于以3.09亿美元买下了转播权。巨额 的转播费使各国看到了举办奥运会有利可图,因此汉城奥运会后,申办奥运会的城市一下增加到了13个。

       在国际奥委会的要求 下,1988年奥运会转播权的分配方式也作了调整:20%留给组委会,用以给转播提供技术保证;剩下的三分之二交给国际奥委会,然后再按惯例平均分成三 份,用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此后围绕奥运会转播费的分配问题,国际奥委会、组委会、各国奥委会和各单项联合会一直争论不休,谁都想在资金分成中多得一杯 羹。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实行了多层次的电视营销结构,各国主要的广播公司在购买了奥运会在相关国家的转播权后,可以许可本 国有线电视公司和卫星广播公司使用,从而使奥运会的传播范围更大,影响更广,同时也为未来转播权概念的丰富提供了实验的机会。经过不懈的商业运作,奥运会 的电视收入一届比一届丰厚。

       [2]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表(1984—1996) 奥运举办地 洛杉矶 汉城 巴塞罗那 亚特兰大转播权收入 (亿美元) 3.6 4.01 6.4 7

       客观地说,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之所以能够快速成长,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体育天上就是优质的电视资源,能够吸引观众,并为电视台带来巨额的广告回报。二是美国三大电视网对转播权展开的激烈竞争。可以说没有美国电视网的支持,现代奥运会不可能获得今天的辉煌。

       五、1996年后,转播权销售进入全面营销阶段

       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前,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基本上都是“零售”,一届一届地与电视台谈判。对1996年后的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加大了对转播权销售的干预 力度,并相应地弱化了各国组委会的权力。为了避免市场波动,减少奥运会的风险,给主办者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1995年,国际奥委会实施长期的电视版权销 售战略,6月以后,国际奥委会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中美、南美、中东、欧洲等地区的国家级电视机构签署协议,将1996年到2008年之间的奥运会 转播权集中卖了出去,净得51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同。

       对1996年之后的奥运会,国际奥委会更加注重对美国之外的市场的开发,但 美国电视网仍然是国际奥委会想吃的肥肉。1996年8月5日,国际奥委会做了一笔巨大的期货交易,他们分别以7.05亿美元和5.45亿美元,将2000 年悉尼奥运会和2002年盐湖城冬季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卖给了NBC。同时,还以7.93亿美元、6.13亿美元和8.94亿美元,将2004年、 2006年和2008年夏、冬季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批发给了NBC。为此,NBC帐上就有35.5亿美元的巨额资金流入了国际奥委会的钱袋。

       在随后的奥运会筹备期间,组委会除了享用国际奥委会集中销售得到的资金外,还不断地在世界各地开发转播权市场。进入世纪交替后,全球经济增长加快,世界 上很多国家都步入了高速增长的时期。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各国人民对精神生活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而观看奥运会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是,组委 会转播权合同不断增多,这是以往奥运会转播权销售所比不了的。

       举办悉尼奥运会,澳大利亚组委会从电视转播权中获利13.2亿美 元。而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组委会也从电视转播中收益达11亿美元。[3] 据雅典奥组委官方网站报道,与国际奥委会签约,转播奥运会的全球电视机构有12家。它们是日本株式会社、加拿大广播公司、新西兰电视台、中华台北电视集 团、超级体育国际电视公司、电讯电视集团公司、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亚太广播联盟、拉美电视组织、加勒比广播联盟、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和欧洲广播 联盟(EBU)。从购买雅典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费用支出来看,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欧洲广播联盟分别位居第一、第二位,日本株式会社排名第三,加拿大广播公 司名列第四。而北京奥运会还没有举办,但电视转播权已卖出了17亿多。

       目前,国际奥委会正在出售2010年冬奥会与2012年夏奥会的电视转播权,他们首战选择了美国,并且获得了成功,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老板通用电气公司,出价22.01亿美元中标。随后,国际奥委会又转到欧洲市场,对欧洲市场的前景,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充满了信心。

       今天,电视转播费虽然已经变成了天文数字,但电视机构仍然竞相获取。电视机构的热情使电视转播权成了国际奥委会的支柱产业,现代的奥运会可以说是电视和体育比赛完美结合的产物。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